近來,各種跳樓、跳河的自殺新聞不少,而且不少都是年輕人。現在社會生活壓力太大,無法排解,讓不少人都想通過這些方式解脫。
但是,若是人死了,他們是解脫了,可留下的信用二胎卡債務、個人貸款債務、按揭房屋抵押貸款債務、汽車貸款債務怎麼辦呢?還要還嗎?由誰來還?
很多人可能都覺得人都死了,那當然這些債務也會隨著人的死亡而終結,可是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?
事實上,還真的不是這樣的!因為人死後遺產由繼承人繼承,其貸款債務也一樣由繼續人繼承。不過,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。
一、有繼承人的,房屋抵押貸款債務由繼承人繼承,並繼續還貸
因為,根據我國《繼承法》第三十三條規定:繼承房子貸款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,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。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,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。
意思就是說,如果房屋抵押貸款人有遺產繼承人,那他的繼承人也同時要繼承其貸款債務。然後,遺產要結算其生前債務,如果遺產不夠還,繼承人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為死者繼續償還貸款債務。
不過,像按揭房屋抵押貸款這種長房屋增貸期的債務動輒幾十、幾百萬的,死者死後遺產可能根本不夠抵償,而其繼承人也不願意或無力為他代償的話;銀行可能會請求法院將死者遺留的抵押房屋進行拍賣,用拍賣所得來補償自己的損失。
若拍賣抵償後有剩餘部分,繼承人也可以繼承這些財產。
二、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死者遺產,其房屋抵押貸款也不需要代還
同樣是我國《繼承法》中第三十三條的規定:繼承人放棄繼承的,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。
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死者留下的遺產,那死者留下的貸款債務也會被一並放棄,繼承人不需要償還。
不過,如果按揭抵押貸款的房子還沒有辦下來產權房屋貸款證的,房產由開發商處置,同時開發商也因為擔保責任的關系需要為死者償還這些銀行貸款。
如果已經辦好產權證的,銀行則會將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進行拍賣,用拍賣所得來抵償房貸。
不足部分銀行也不能再追究,多出部分繼承人也沒二胎增貸有權利再繼承。
最後想說,生命只有一次,有時候它不是屬於我們自己一個人的,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有感情紐帶,有家庭責任。
死亡能解脫的只有我們自己,但是卻會把很多麻煩留給我們的親人。所以,一定要珍惜生命啊。
而且,如果因為房貸或者是其它的銀行貸款業務讓自己透不過氣來,那不妨先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限,銀行也會通情達理的;何苦走上那種極端?生活中辦法總比問題多,沒有什麼過不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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